关于退休后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为您简要分析如下: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收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 退休工资、养老金等退休待遇收入:这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您不需要申报纳税。2. 再就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这部分需要按规定缴纳个税。具体分两种情形:
- 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每月可减除5000元费用后计算。
- 如果是临时性工作(如顾问、兼职等),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建议您:
1. 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用工性质
2. 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3. 保留好收入凭证
4. 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记得在次年3-6月做汇算清缴如果收入较高或情况复杂,可以请用人单位或专业机构帮忙计算,避免漏缴或多缴。
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 适用情况:退休人员再任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计算方法: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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