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绩效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的一部分,所以应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而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带有补偿性质,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范畴,因此通常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在具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工资构成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或者对工资构成存在疑惑,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通常含绩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
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计入基数。因为它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所得的范畴。
2.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像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
3. 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报酬,有补偿性质,不属于正常劳动报酬范畴,一般不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计算时要依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通常包含绩效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1. 绩效工资应计入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体现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和价值,将其计入计算基数,能更准确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班工资不计入计算基数。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具有补偿性质,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范畴。若将其计入,可能会不合理地提高经济补偿金数额。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明确工资构成,准确区分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基数,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含绩效工资。因为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其中就包括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绩效工资属于此类,所以应计入计算基数。
(2)加班工资通常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具有补偿性质,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范畴。
提醒: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区分工资构成,明确哪些应计入、哪些不应计入计算基数,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计算月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确定绩效工资归属。绩效工资是正常劳动所得一部分,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三)排除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报酬,有补偿性质,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报酬范畴,一般不计入计算基数。计算时要按规定和实际工资构成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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