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申请方接获了书面的法庭召开通知,但却以无合法理由于是拒绝参加庭审环节,或在征得仲裁庭同意之前便擅自离场,那么可以依照情形作出缺席裁决。一般而言,若被申请方未能于仲裁庭规定的庭审时间段结束前的半小时以内按时出席,并且未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解释其迟到行为,仲裁庭此时将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判决。
2024-11-14 08:12:00 回复
你如果收到了仲裁庭给你的书面开庭通知,但是你却没啥理由就不去法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就中途退出了,那仲裁庭就可以跳过你直接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在仲裁庭给你规定的开庭时间之后的半个小时里,你还没赶到法庭,而且也没个说得过去的理由的话,那么仲裁庭很有可能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2024-11-14 07:06:46 回复
解析:
当那个被申请的人收到了咱们寄过去的书面开庭通知,但是却因为种种原因不来参加开庭,或是没经过咱们仲裁庭的允许就半路跑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直接做个决定的。通常来说,要是被申请的那个人在仲裁庭给他定好的开庭时间过后的半个小时都还没有来参加,并且也找不出什么很正当的理由的话,那仲裁庭可能就要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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