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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怎么办

钟** 广西-梧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4.09.29 06:17:32 346人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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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劳动监察大队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劳工群体有权向上级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投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这类措施均需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劳动监察大队实际未履行其职责。若经过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工群体还可考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4-09-29 10:1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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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发现劳动监察大队未能履行其职责时,他/她可考虑向更高级别的劳动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无论是采取何种行动,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劳动监察大队的无为行为。
此外,若经过多次投诉仍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话,劳动者还可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4-09-29 09:0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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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遇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消极应对、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时,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投诉,以期获取处理。
此外,如有必要,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就此事项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劳动监察大队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若经过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9-29 07:28: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二、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的;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六、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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