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孕妇处于试用阶段期间遭受解雇的现象,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企业恢复与其缔结的劳动协议。另一方面,如果个体选择以维权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他们有权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或者向相关部门提起劳资争议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企业都不得基于女性员工怀孕、分娩或哺乳期的因素,降低受雇者的薪酬、终止劳工关系、解除公平劳务合同或者聘任协议。
2024-08-08 09:07:01 回复
咨询我
在员工试用期内因其妊娠状况而遭到解雇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合法的辞退行为。在此情况下,作为被辞退的对象,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劳动者亦可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定的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及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处在孕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而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实施解雇以及中断与之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2024-08-08 07:11:0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如若是在试用期期间发生了孕妇被解雇的情况,那么这无疑是用人单位的一种非法行为。在此情形下,我们的孕妇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和未完成的劳动合同条款,以继续履行职责。
如果有需要,他们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反映,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起劳动仲裁申请,以此来捍卫自身应得的权益。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用人单位都应当尊重并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不得以孕期、生育期或哺乳期为借口,来实施降薪、终止雇佣关系以及解除劳动合作协议的不当决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24-08-08 05:16: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