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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公司法人不是他,上班已有10个月?

pub****381 湖南-邵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22 14:18:15 415人阅读

老板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公司法人不是他,上班已有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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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z

2024-04-22 14:20:58 回复

试用期也是劳动期间,适用下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由我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的余款。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那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如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抚恤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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