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N加1赔偿制度并非单纯地只采用劳动者基本薪酬计算方式,亦非全额赔偿,而系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得出。
其中,"n"代表了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经济补偿范畴,"+1"则为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报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被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承担起n加1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无过错性辞退"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者由于患病或非工伤原因,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仍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未能转任用人单位另行安置的其他工作;2.劳动者无法充分适应现有工作环境,经过相应的培训或岗位调整,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工作水平;3.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鉴于各种突发性的宏观形势变化导致原先的劳动合同难以正常执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平等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为准,在每个自然年内按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月薪作为补偿。
若实际服务期限大于等于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将服务期视作一整年处理;若实际服务期限小于六个月的,则支付相应比例的半个月平均月薪作为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的平均月薪明显高于所在直属市、设区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度应参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并且该项经济补偿金的累计领取总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3."月薪"在此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所得总收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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