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保稽查举报方面的具体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按要求携带齐全所需材料前往稽核科的接待四号窗口,以便进行登记处理事宜;
然后,在经过全面审核并确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后,稽核人员将向涉及投诉或举报的单位送达正式的《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接着,根据稽核意向对被稽核单位实施详细检查,同时妥善保存与此次稽核相关的各项材料;之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有调查结果,面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最后,确保已落实稽核整改成果。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道,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并在雇主单位及其员工遵循国家出台的规定下共同承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义务;而那些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尚未在用人单位中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非全日制从业者以及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有权享受这一待遇,只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社保稽查的操作程序,首先要求您携带所有所需的详细材料,前往位于稽核科的四号接待窗口进行注册备案手续的申请。待其通过严格的审核并获得立案批准后,稽核执行人员会向涉及的被投诉或被举报单位发布《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随后,稽核工作人员将踏入被稽核单位实地考察稽核状况,同时,保存好与此密切相关的各类材料以作备案。结合所掌握的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核团队将向被稽核单位发布《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成其按期落实稽核整改情况。
关于《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明确指出了职工必须自觉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具体而言,这项任务需要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照政府制定的规则共同缴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无论是无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全日制从业人员还是其他灵活就业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有权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并且只需按照国家规定独自承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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