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失业后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您好,关于哪种情况可以领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单位不给交五险,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领取的,可以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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