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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请注意,失业保险金并不要求返还。
失业保险金从申请人失业开始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发放,也就是说,本月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实际上是上个月的薪资待遇。
因此,如果本月找到了新的就业机会,并且已经开始在新公司为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那么您无需退还在上一个雇主处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而仅仅需要等待到在下个自然月份再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领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4-03-14 17:1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