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什么情况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违法的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就你这亲戚涉及到双倍经济补偿金问题了。那么什么情况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呢?就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简单地说就是开除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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