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后多久通知开庭,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专业解答中国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一般在开庭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审理。无故缺席或擅自退出可能导致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未到场不影响缺席裁决。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仲裁庭组成。仲裁员如与案件有关联,需主动回避,当事人可申请。回避申请须及时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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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对于仲裁的案子来说,仲裁庭会在开庭的前5天通知双方的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开庭的地点,当事人收到通知之后,有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时到庭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延期开庭,至于否延期是由仲裁庭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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