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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京市企业员工产假加哺乳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宣* 四川-凉山 劳动保障咨询 2023.01.15 12:05:43 365人阅读

对于北京市企业员工产假加哺乳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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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023-01-15 12:0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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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哺乳假规定有哪些?

    专业解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024.06.09 1810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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