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闺蜜现在在北京市工作呢,他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最近打算要一个小宝宝,所以提前了解一下,北京市企业员工产假加哺乳假的规定。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8年北京市企业员工产假加哺乳假的规定如下,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专业解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