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国庆节不放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国庆节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假。安排工作的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既不放假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律师解析 国庆节不放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国庆节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假。安排工作的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既不放假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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