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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企业应先支付员工工资、补偿金及补交欠缴社保;其中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另外企业破产后是无法为员工再缴纳社保的,如果员工有失业保险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保险待遇。
2017-10-12 20:14: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