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7-10-09 16:06: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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