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锦州法律咨询 > 锦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郭* 辽宁-锦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2.09.30 17:37:49 337人阅读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其他人都在看:
锦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锦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22-09-30 17:39:4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经济适用房买卖期间当事人过世如何解决

    专业解答若要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实现遗产房产的转让与变更,通常需要该家族全体成员的签名确认方可进行。为此,首先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认证文件;接着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经过公证的房产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应复印件等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2024.10.18 1123阅读
  • 经济适用房可以公证买卖吗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公证买卖关于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举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或群体所提供之保障性住房项目,其购买者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且须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程序方可完成购房事宜。因此,将所谓的“公证”行为误解为合法途径,实则掩盖了非法目的,规避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实质上构成违法行为。

    2024.10.17 1268阅读
  • 经济适用房能私人买卖吗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私人交易这类房产是可供买卖的。对于持有并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今业主们可以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择将其出售给他人,然而在完成交易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来缴纳综合地价款。在以市场价格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持有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及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便可以顺利完成此次交易过程。

    2024.10.15 1896阅读
  • 经济适用房买卖时要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而推出的政策性住房,购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监管供应的,交易时需支付3%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政府立项的,如北京回龙观等,需满五年且买卖双方共付10%综合地价款。

    2024.10.07 2304阅读
  •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现在也有了一定的新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2024.09.10 1940阅读
  • 私人能买卖经济适用房吗

    2025.07.21 905阅读
  • 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法律认可吗

    2025.06.14 1369阅读
  • 如何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2025.06.13 917阅读
  •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2025.05.28 903阅读
  •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风险具体有什么?

    律师解析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 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2025.05.28 93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