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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对于已经入住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规定,业主现可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将其售出,但是在售出后,业主需要以该房产成交总额的百分之十来补充支付综合地价款。
符合相关资质和资格要求的家庭成员,可以依据经过正式批准的核准通知,购置一套与所核定面积相匹配的经济适用住房。
另外,业主在购房时,所购买的户型面积还应该遵照严格的原则,即不得超出所核准的面积限度。《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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