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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