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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晚育产假的相关规定的产假天数
解答如下,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专业解答对于妻子生育,丈夫也是会有给到相应的陪产假的,苏州晚育的陪产假是有15天,这中间是包含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的。目前按照全国各地的政策来看,陪产假按不同的地区有7天、10天、15天三种政策。
专业解答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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