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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

马** 河南-郑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1.05 16:53:56 391人阅读

江苏省晚育产假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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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11-05 16:5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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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2024.07.10 160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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