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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辖社会保险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一)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提供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供上月工资发放明细) 上述1-4项各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个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3、身份证;
4、失业证;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上述1-4项各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发证的时限 对企业、个体劳动者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市社保局所在分局应立即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022-06-18 09:55: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