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30日交辞职报告,辞职到6月30日,期间老板找我谈让我留下来继续工作,回来我答应了,现在他把那份辞职报告找出来签了之后现在叫我离开,请问一下这种算不算辞退?我在这个工厂工作了差不多十一个月,如果算辞退该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nrn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r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rn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nrn相关法律依据:rnrn《劳动合同法》第3
9、40、4
6、4
7、87条rnr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工作满一个自然月后,您有权选择离开。但具体离职时间需视单位需求而定。提交离职申请后,若单位同意即刻离职,则无需等待满月;若单位要求30天后离职,您应在此期间完成工作任务,期满后正式离职。请与单位充分沟通,确保离职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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