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第二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7-06-18 14:34:39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如果双方存在工资争议的话,那么应该从劳动者离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一年。同时由于双倍工资属于赔偿性质,应该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月开始计算具体的数额。工资争议当中,如果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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