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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对他人伪造、伪造,假冒、假装的产品承担质量责任

王* 广东-中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4.01 10:47:33 355人阅读

生产者对他人伪造、伪造,假冒、假装的产品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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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规定来看,生产者只对其制造的产品和行为负责,被假冒的企业对假冒、伪造、拼装的产品,不应承担产品责任。 的产品是生产者生产的,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从谁生产、谁负责的角度来看,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但是,但为了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海关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应由产品的国内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2021-04-01 10:4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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