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劳动仲裁当事人是否能够达成仲裁协议
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在处理上都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任何机构和组织在重新处理该案时要受到调解书的约束,对于调解书已经解决的争议事项,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再作出处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又反悔,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认为该事项不属于人民主管案件的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的,则应当首先在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时,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该不予执行调解书的申请一旦被人民裁定支持,则当事人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的30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的,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专业解答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调解协议达成后需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送达对象包括签署调解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送达方式有多种,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若无法送达,可选择公告送达。完成签收后,调解书即具法律效力。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