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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应考虑现金折扣、销售折扣判决

王* 广东-佛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3.28 14:45:43 487人阅读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应考虑现金折扣、销售折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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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因为企业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确定收入不能扣除现金折扣。r
2.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因此在对增值税的处理上,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由此形成并计入费用的折扣差额,可在税前扣除。因为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税前列支。

2021-03-28 14:4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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