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020-11-29 12:44:32 回复专业解答武汉的社保生育保险必须要缴纳满12个月之后才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并且缴纳期间断缴不能超过四个月,否则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是为了降低妇女在生育期间的费用而设立的。
专业解答武汉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本地生育的携带社保卡和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生育定点医院或武汉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异地生育的携带《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专业解答在武汉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连续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生育行为是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定的。比如未婚生子,或者违规生育第3胎就不能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不仅能报销生育医疗费,在产假期间还能领生育津贴。
专业解答武汉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孩子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明。同时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医院所开具的分娩证明书和出院的凭证。一般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满足参加生育保险一年的条件,然后才能向社保机构申请津贴。
专业解答在满足用人单位持续为职工缴费一年以上且在生育期间持续缴费,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在审核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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