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另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厦门市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满后,在符合福建省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020-11-28 23:29:27 回复专业解答生育津贴并无固定三个月内领取的限制,通常女性在生产后十八个月内均可申请。生育津贴旨在弥补女性因怀孕和分娩导致的经济压力,金额相当于约6-8个月的平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者,津贴按单位上一年员工月均工资支付。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难产或多胎可增加十五天。
专业解答生育津贴申请有时限,具体因地区而异。一般需在产后六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建议生育出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至单位,以便顺利办理手续。请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了解具体规定。
专业解答生育津贴不是必须三个月内领取,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生育保险是在生产之后的60天到180天的时间内领取的。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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