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7个月以下流产、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引产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4;2。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
②多胞胎生产的、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待遇申请: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上述第
(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专业解答浙江省关于高温津贴的最新标准是室外人员三百元,室内人员两百元,这比之前标准都有所提高。浙江省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的四月到九月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克扣或者不发,如果被员工举报到劳动局,对企业最高可以罚款两万元。
专业解答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专业解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各省份还于今年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专业解答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高温补贴必须是现金形式,不能通过其他福利和实物进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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