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签了一份协议,培训后必须工作一年,提前离职按月扣除,所以这个合理么?
1.你入职公司,提供劳动,与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因此,如果单位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明确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条款,那么你应当遵守约定,不得在服务期内离职。
4.如果你违反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所以,单位与你签订服务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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