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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三年前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不支持

郭* 辽宁-丹东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7 21:24:35 330人阅读

想要三年前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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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三年前的加班费,已经超过了仲裁的时效,仲裁院不予受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0-09-17 21: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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