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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减少证明和收入证明是一回事吗
你好,法律上没有收入减少证明和收入证明的名词,是谁要求你进行证明办理的,你可以询问对方具体含义。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两码事情,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你好,不属于法律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不一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范例: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人民币整。特此证明。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财务人员签字____年__月__日扩展资料: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厨具工资条证明误工收入减少;无固定收入的,出示近三年收入证明;不能证明近三年收入的,不用再证明,收入状况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解析 在保险公司对于被申请的赔偿请求作出拒绝理赔决策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节严重者,都有可能构成恶意欺诈行为: 第一点是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真相,或是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证明文件; 其次是违反相关的保险合约条款以及法律法规,拒绝对客户进行合理且及时的保险赔偿支付或者无缘由地拖延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最后一项则是试图通过转移风险或者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加以隐藏等手段来逃避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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