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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可知,加班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三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另外,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07-26 17:2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