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需要进行业绩考核,今年的第一季度考核人事说我没达标,所以需要辞退我,并且没有任何其他的理由和补偿之类的,我想了解一下公司论业绩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吗?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的,该公司应该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两个月的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月工资是指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该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确定。
同时《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辞退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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