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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单独发放吗

孙* 浙江-舟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30 14:21:36 410人阅读

您好,我哥哥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承诺了要给我哥哥加班的时候的加班工资,上个月三十天都在公司加班了,我哥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单独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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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规定了加班所支付的最低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话,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具体的发放金额,可以由公司或者单位按照公司的规定自行决定。

2020-06-30 14:2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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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遇到纠纷,在合理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一般都会采用对职工个人更为有利的方式。如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恰好撞在了一起,算加班费的时候,是优先按法定节假日计算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更高。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的规定,工作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200%给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均日工资的300%给付加班费。因此,如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重叠,加班费是按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往往优先补休,而不是给付加班费。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是由编办、人社局、财政局三个部门联合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工资行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的。如果员工因发加班费,当月工资出现数额上的变化,三个部门审核的手续相当麻烦,需要提供加班依据、加班时间等证明资料,审批也需要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往往不直接发放加班费,而是以补休或者其他方式,给付加班报酬。今年6月份即将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就将机关事业人员“加班费”正规化。以后,机关事业人员加班,也可以光明正大地领取加班费了。

2020-06-30 14:2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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