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南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什么罪轻情节吗?价格认定在50000左右,已经赔钱道歉了,而且对方也接受谅解了,请问怎样可以不起诉或者无罪或者判低一点呢?谢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2020-06-08 10:36: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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