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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于时效法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四第十

ask****545 广东-广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5.17 23:10:20 308人阅读

请问天于时效法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四第十一条一个月同一家高院的法津时效民法总侧三年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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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0122条


您好,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律师针对细节情况具体说明每一件案件都不一样,都有独特性,建议约律师商议

2020-05-18 12:0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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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和仲裁后起诉的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0-09-29 20: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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