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后,再次找到工作单位能够继续交社保。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赶紧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关于领取失业金要准备的资料和注意的点有下面几点:
1、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薪水,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赶紧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得到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薪水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2、劳动保障部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限定,经办组织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解决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自失业人员办妥申领手续之月开始计量,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补发,如解决申领手续当月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交费记录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向后顺延;
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交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手续;
5、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组织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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