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使用。
不可以的,不能跨市买药,只能在当地的药店,医院买药。
但是如果你要是住院医疗的话,可以凭外地消费的收据发票,最后回到当地的社保局凭票报销。
我们的社保卡是一种双芯片、带信息的磁卡,其实就是持卡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卡面有持卡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在视读方面与身份证是相同的,可以通过后台系统确认身份。使用社保卡后,就省去了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的麻烦。可当银行卡使用。
现在的社保卡上都有ATM标记,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前者是社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金融账户则可当普通银行卡使用。但需要拿身份证到卡片上对应的银行激活哦然后就可以交水电、刷停车费等费用。
当事人的子女,户口不可以在青岛申报:
1、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子女要在当地登记的,常住户口必须迁入青岛;
2、根据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3、向父亲或者母亲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手续。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第十四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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