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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征地补偿2024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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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82610人看过
导读:苹果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 1~7年为1500~2000元/亩;8~18年为2200~3700元/亩;19年以上2200~2800元/亩。梨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 为1400~1800 元/亩;8~18年为2000~3500 元/亩;19年以上为1800~2500 元/亩。
果园征地补偿2024年是多少

当果园地被征收的时候,主人都应该要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被征收者来说,如果无力改变征收结果,就要拿到应有的土地征收款。那么果园征地补偿2020年是多少呢?接下来小律为您详细解答!

土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果园征地补偿2020年是多少?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6、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果园征地补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的标准,由省政府制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以用来补偿果农的损失。在补偿费的基础上,相关单位会根据相应情况,安置果农,使得他们减少损失。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解答,可以咨询律图,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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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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