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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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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8286人看过
导读: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其实也就是一种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通常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而造成的。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  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图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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