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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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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2 · 1933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有效婚姻证书,以及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项达成一致。完成这些准备后,可按规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

一、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之必要手续和材料如下:

1、当事人必须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的原件;

2、各位需各自提交两张近期拍摄且未经任何修饰的免冠照片;

3、提供有效的婚姻证书;

4、制作并签署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中须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共识的具体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去民政局当天就能办理吗

离婚去民政局可以办理,但是有三十日的冷静期。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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