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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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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041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公司、企业或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权,私自将本单位资金转移至自己或借予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二是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金额大且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手段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的手段有哪些

在构成挪用资金罪时,其具体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借助于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私自将本应归属本单位所有的资金转移至自己名下或者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其次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同样存在着挪用资金的行为,而且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同时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的手段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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