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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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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834人看过
导读:当儿童在学校中发生斗殴事件,学校往往会被视为责任方。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若遭受人身伤害,教育机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教育机构能证明已履行了必要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因此,教育机构需加强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一、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当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发生斗殴事件时,校方通常会被认为负有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学习和生活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该类教育结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教育机构能够充分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教育和管理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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