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一方全款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购房是否可以归属为共同财产的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和裁决。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若无夫妻双方签署婚内财产约定之情形,而在婚后购买房屋时,夫妻双方均有出资奉献,那么此类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
其次,若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这便可视为其父母仅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类房产应被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或者其一方向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房产且登记于个人名下,同时个人承担此后的房贷还款责任,这样的情况仍应被确认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倘若夫妇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的房地产,若双方没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署名,仍然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一方赌博欠债如何办
结婚后一方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该方自己偿还,但是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而且赌博所欠债务法律并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一方全款买房算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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