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合同协议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否有效?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被胁迫的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的,则该协议被宣告撤销后即无需,且自始无效;
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的,或者申请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不符合撤销条件,不予撤销的,则协议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
二、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三、要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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