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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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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955人看过
导读:不当得利纠纷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的资料、电子的数据资料、其他证人的证词、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勘验的笔录等内容。双方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上诉处理。
不当得利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不当得利纠纷要哪些证据?

不当得利需要有能够证明对方取得了财产利益,受到了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增加有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

2、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确实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其中,对损失的解释不应像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制度中那么严格,如在给付型不当得利情形下,一方因他方为给付而受利益,对他方即构成损失;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情形下,一方取得依权利内容应当归属于他方的利益,他方即构成损失。就间接损失而言,只要在通常情况下财产可能增加而实际没有增加即为损失。这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使得利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原因而取得的利益,而非填补损害。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关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在民法理论上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前者主张,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必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才算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可见,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重要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双方针对不当得利的问题产生了相应纠纷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纠纷。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双方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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