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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起诉书中的案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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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2071人看过
导读:主要包含标题,正文以及附件。在民事诉讼书中正文部分是至关重要的。这部分必须要写明诉讼的目的,事实以及理由。只有把这部分陈述清楚才有利于让律师、法官更好的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
起草起诉书中的案由怎么写

一、起草起诉书中的案由怎么写?

(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写。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

(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

(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三)、结尾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四)、附项

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一般情况下法院要多久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起诉书。因此必须通过起诉书,把案件的事实、起诉的理由阐述清楚,把起诉的目的和请求告诉人民法院,让法院了解原告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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